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4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国抽检测济南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5期)》,公布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其中,济南香优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奶茶(调味茶固体饮料)(原味/草莓味/香芋味)”(产品品种:饮料,生产日期:20160815),检验结论为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2016年9月5日,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济南香优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奶茶(调味茶固体饮料)(原味/草莓味/香芋味)(饮料)”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奶茶(调味茶固体饮料)(原味/草莓味/香芋味)”(产品品种:饮料,生产日期:20160815)3000袋(40g/袋),共计120公斤,货值1800元;已销售1500袋,共计60公斤;库存剩余1500袋。
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对济南香优浓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该批次1500袋不合格产品;处以罚款5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共计55150元”的行政处罚。
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指导济南香优浓食品有限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