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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9期)(辽食药监公告〔2016〕44号)

   2016-10-19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42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2016年7月至8月组织抽检(国抽)的2907批次食品中,涉及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7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7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7个生产省份的397家企业,共计739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铅、总汞、总砷等重金属,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酸价、过氧化值、酒精度等品质指标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等91个指标。检出合格食品722批次,合格率为97.70%,检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不合格率为2.30%。
 
  其中:
 
  蜂产品27批次、罐头85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方便食品13批次,合格11批次,不合格2批次;
 
  糕点301批次,合格297批次,不合格4批次;
 
  酒类257批次,合格250批次,不合格7批次;
 
  冷冻饮品51批次,合格47批次,不合格4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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