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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三十五期)

   2016-10-19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10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流通环节(省抽/政府民生计划)25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
  本期公布流通环节(省抽/政府民生计划)25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冷冻饮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等20大类,合格247批次,不合格3批次。其中:
 
  1.食用农产品141批次,检验项目铅、镉、铬、总汞、总砷、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脂、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孔雀石绿、磷胺、硫环磷、六六六等,其中合格140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沙丁胺醇。
 
  2.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有氯氟氰菊脂和高效氯氟氰菊脂、联笨菊脂、氯菊脂、铅、氰戊菊脂、三氯杀螨醇、溴氰菊脂、乙酰甲胺磷等,其中合格7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
 
  3.酒类10批次,检验项目有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酒精度、合成着色剂等,其中合格9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肉制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铬、亚硝酸盐、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5.乳制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脂肪(限全脂灭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总砷、总汞、铬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6.水果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7.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有铅、铝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致病菌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8.特殊膳食食品12批次,检验项目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钙、铁、锌、钠、碘、钾、水分、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9.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水分、酸价、过氧化值等,经检验合格。
 
  10.饮料11批次,检验项目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合成着色剂、甜蜜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有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二氧化硫、黄曲霉毒素、大肠菌群、铅等,经检验合格。
 
  12.豆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有铅、苯甲酸、合成着色剂、大肠菌群、脱氢乙酸、致病菌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3.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等,经检验合格。
 
  14.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有铅、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经检验合格。
 
  15.速冻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有铅、过氧化值、致病菌等,经检验合格。
 
  16.粮食加工品2批次,检验项目有铅和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合成着色剂、过氧化苯甲酰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7.水产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有铅、苯甲酸、亚硫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8.冷冻饮品3批次,检验项目有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三聚氰胺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9.调味品2批次,检验项目有氨基酸态氮、总酸、总砷、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苏丹红Ⅰ-Ⅳ、罗丹明B、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致病菌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20.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有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亚硝酸盐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有关检测项目说明:
 
  1.酒精度:酒精的度数,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比化为的百分数,以V/V作为酒精度的单位。例如:7%(V/V),其意思是100单位体积的酒中含有7单位体积的乙醇,也表示100升酒中含有7升的乙醇。酒精度一般是以容量来计算,故在酒精浓度后,会加上“Vol. ”以示与重量计算之区分。
 
  2.二氧化硫: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3.沙丁胺醇:“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我国农业部、原卫生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畜禽养殖中添加的药物,该药品食用过量对人体危害较大。一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在畜禽养殖中违禁超量添加,在动物体内残留导致被检测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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