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0月20日电 (乔慧)今日,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消息,近日,该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太阳镜、游泳镜、金属家具、LED灯、灯具、开关插座等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
本次共抽查215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61家,经销单位154家)的294个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283个批次,不合格11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3.7%。其中,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金属家具、开关插座等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太阳镜不合格检出率为10%;游泳镜不合格检出率为7.1%;LED灯不合格检出率为15%;灯具不合格检出率为10%。
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为:太阳镜的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红色交通讯号透射比、黄色交通讯号透射比、绿色交通讯号透射比、紫外光谱区315nm~380nm、平均透射比τSUVA项目不合格;游泳镜的镜片紫外性能项目不合格;LED灯的功率因数、灯功率、颜色特征、标志项目不合格;灯具的结构(走线槽)、内部接线截面积、外部接线截面积不合格。
抽查结果
灯具。本次灯具监督抽查共抽取29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7家,经销单位22家)的3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灯具的结构(走线槽)、结构(平稳性)、结构(夹紧力)、电源连接方法、外部接线截面积、软线固定架、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燃烧防引燃、谐波电流限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 合格27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结构(走线槽)、内部接线截面积、外部接线截面积。
LED灯。本次LED灯监督抽查共抽样取18家生产经销单位的2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LED球泡灯的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颜色特征、灯头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标志;LED路灯的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颜色特征、结构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防触电保护、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7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5%。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功率因数、灯功率、颜色特征、标志。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此次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监督抽查共抽取61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6家,经销单位25家)的10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的水蒸气透过量、溶剂残留量、卫生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0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检出率为0。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此次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监督抽查共抽取22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销单位17家)的25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卫生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5个批次的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
太阳镜。此次太阳镜监督抽查共抽取33家经销单位的4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太阳镜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装配质量、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光透射比相对偏差、紫外光谱区315nm~380nm平均透射比τSUVA、紫外光谱区280nm~315nm平均透射比τSUVB、黄色交通讯号色极限、绿色交通讯号色极限、平均日光(D65)色极限、红色交通讯号透射比、黄色交通讯号透射比、绿色交通讯号透射比、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36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紫外光谱区315nm~380nm平均透射比τSUVA、红色交通讯号透射比、黄色交通讯号透射比、绿色交通讯号透射比。
游泳镜。此次游泳镜监督抽查共抽取10家经销单位的14个批次产品。重点对游泳镜的镜片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镜片紫外性能、镜片顶焦度允差、镜片间顶焦度互差、镜片棱镜度允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 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1%,不合格项目为镜片紫外性能。
金属家具。此次金属家具监督抽查共抽取15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8家,经销单位7家)的15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金属家具的金属件外观要求、塑料件外观要求、其他外观要求、启闭件和力学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5个批次的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
开关插座。本次开关插座监督抽查共抽取27家经销单位的5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插座的接地措施、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结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标志;开关的标志、防触电保护、端子、结构、开关机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0个批次的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检出率为0。
此外,该局要求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