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第122号通报中表示,四川省彭州市顺香调味食品厂生产的一款“小米辣”,其在抽检时二氧化硫超标,要求属地食药监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彭州食药监部门随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发现,不合格蔬菜制品为四川省彭州市顺香调味食品厂生产,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7日,规格型号:1.5千克/瓶。该批次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6克/千克,超出不得大于0.1克/千克的标准值。
据了解,该批次产品因生产企业在小米辣浸泡时间不足时就组织了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彭州市食药监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召回该批次产品。
同时,彭州市食药监部门给予四川省彭州市顺香调味食品厂没收违法所得11.7元、没收不合格产品7件(6瓶/件),罚款15000元等行政处罚;彭州市食药监部门给予彭州市天彭镇文广调味品店没收违法所得21.3元、罚款5000元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