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顽疾将在四川得到整治。日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这种会议营销方式作出鉴定:属于食品经营范畴!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无证“裸奔”,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这些人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同时,宾馆、酒店、电影院等如果为无证者提供营销场地或者其他条件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场地提供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将纳入日常监督计划,食药部门将重点对其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