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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0期总第72期)

   2016-11-02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68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265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25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危害分析
 
  1、苯甲酸: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2、柠檬黄:合成色素 GB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方法》中规定了7种着色剂,包括新红、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赤藓红、亮蓝和苋菜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色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合成色素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对人体健康也没有任何帮助,合成色素中的偶氮类化合物积累体内具有致癌作用或引起肿瘤,许多食用合成色素除本身或其代谢物有毒外,在生产过程中还可能混入砷和铅。造成重金属超标。
 
  三、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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