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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2016-11-15 宁波日报3670
核心提示:  全面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报备制度,将村级工程项目按投资金额分级管理,规范村四套班子成员对村级事务决策、管理与监督工作
  全面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报备制度,将村级工程项目按投资金额分级管理,规范村四套班子成员对村级事务决策、管理与监督工作……近日,宁波市象山县对照农村小微权力重大决策类清单,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象山对照农村小微权力重大决策类清单,将7项事务列入重大事务决策申报备案范围。内容包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村级财务预决算,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处置等村集体产权交易;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发包、重大变更等方案,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级收益分配,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集体举债、村干部报酬等非生产性开支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务等。
 
  同时,象山对于使用村集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社会各界赞助和捐赠等实施的村级工程项目,规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四套班子对其在前期、施工、资金管理等环节严格监督,并对村四套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提出了回避与追责规定。
 
  对村四套班子成员有关村级事务决策、管理与监督工作,也列出了详细的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包括不能擅自或违规决定村级重大事务,不能擅自以村集体名义举债、不能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村集体产权交易中违规操作,不能在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不能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或阻挠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等“三十三个不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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