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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小作坊如何界定?襄阳市食安办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6-11-18 襄阳晚报3990
核心提示:  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不易管理,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12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要求
  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不易管理,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12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的也必须取得《小餐饮许可证》。
 
  小餐饮、小作坊如何界定,跟一般餐饮服务单位有何区别?昨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襄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界定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具体要求为:从事传统的、技术含量要求不高、食品风险较小的行业;从业人员7人及以下;生产加工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下;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下;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则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小餐饮经营业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学生托餐点、农村集体聚餐固定点等。
 
  市食安办表示,对意见稿所列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2016年12月2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533989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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