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卖网络订餐为民众提供了不少便利,足不出户,便可享受美食到家的服务。但随之也出现了监管不到位,黑作坊频出、卫生不达标、无经营许可证等不规范现象。由于网络餐饮服务者分布零散和隐蔽性的特性,导致监管难度较大。同时,网络食品交易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等内容,难以追责。这些都影响了消费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
“网络订餐花样繁多,也很方便,但是有时拿到食品后,发现和网上宣传的有些差距,口感也没有那么好,甚至有的菜也不新鲜。”西安市民张飞鸿表示,网络订餐质量参差不齐,作为消费者有时候也无可奈何。
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及管辖范围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办法》要求,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其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许可证核准的一致。并且在其网站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此外,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档案,规范和加强入网餐饮经营服务者主体资质审查,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关键项目进行核实,并建立巡查制度。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或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报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西安市民燕斌表示,《办法》的推出,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保障,以后在网上订餐除了看评分以外,也会留意商家的卫生许可证等信息,确保自己选择的商家是让人放心的。
据悉,《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