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台湾地区公布远洋渔业渔获物或渔产品出口业者核准及管理办法,以便从事远洋渔业渔获物或渔产品出口的远洋渔业相关业者了解申请核准的条件、资格及应备文件,并明确采购、销售行为规范及作业流程应遵循的事项,其要点包括:申请人第一次申请核准的条件、资格、程序及应备文件,及采购、销售行为规范及作业流程应涵盖的项目;主管机关核发远洋鱼货出口业者许可证明文件的记载事项规定,及经废止的出进口厂商重新申请核准的条件;远洋鱼货出口业者应遵守的采购、销售行为规范事项,及申报事务数据等行为义务;远洋鱼货出口业者履行行为规范及作业流程的管理人员配置,及管理人员接受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所办理的法规教育训练规定;远洋鱼货出口业者建立自行查核机制,及配合主管机关对其进行行为规范及作业流程的稽核,及稽核项目、基准的规范;远洋鱼货出口业者的风险程度、稽核频率、稽核程序及稽核结果评等;遵从度不足业者的行政管制及出口资格废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