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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0个贫困县试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2016-12-01 农民日报317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刘久锋)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将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纳入统
    本报讯(记者刘久锋)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将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20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投入只增不减。
 
    据悉,中央要求各省开展试点的贫困县数量不低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3。贵州将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试点范围,在试点工作中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协调、以县为主”的工作运行机制,省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原则上30日内将中央及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切块下达到县,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试点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严禁以统筹整合的名义挪用资金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弥补办公经费或发放津贴补贴,或打造“盆景”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贵州省财政厅农业处陈景德介绍,通过统筹安排目标相近、用途类同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有效改变了以往涉农资金“安排零星分散、使用各自为政”的状况,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整体效应、规模效应。同时简化了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流程和环节,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目前,中央和贵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共有20项,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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