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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6〕205号)

   2016-12-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9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 质检食函〔2016〕205号【发布日期】 2016-10-2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函〔2016〕205号
【发布日期】 2016-10-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实现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以下简称“一体化”),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京津冀地区率先开展工作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试点上线工作逐步推开,全国“一体化”的信息化条件日趋成熟,现决定进一步深入推进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一体化”是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检验检疫业务改革,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局要认清形势,准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同发展要求的精神实质,认真按照总局相关部署,牢牢把握住保障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工作核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推动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
 
  各直属局要在以e-CIQ主干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完善的基础上,凡是按照《关于在京津冀地区试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的通知》(质检食函〔2015〕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实施准入一体化、审批一体化、备案一体化、分类管理一体化、检验检疫流程一体化的,应按照《通知》要求实施;不具备全国“一体化”条件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质检通函[2015]356号)中的区域划分,由牵头直属局组织研究探索区域内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措施。各直属局要主动与开展“一体化”所涉及到的其他直属局进行沟通,确保各项措施实施顺畅。
 
  三、总结经验,积极沟通
 
  各直属局要及时总结“一体化”成绩和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食品局。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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