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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6-12-01 国务院法制办626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6-11-2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
【发布单位】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8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废止后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同市公路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二、《大同市国有土地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三、《大同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
 
  四、《大同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五、《大同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
 
  六、《大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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