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等。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进行检验。完成样品检验151批次,公告抽检合格样品138批次、抽检不合格样品13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会泽县以礼河畔鳟鱼庄生产的虹鳟鱼孔雀石绿不合格,小板桥华朝水产品批发市场生产的乌鱼(淡水)孔雀石绿不合格,小板桥批发市场生产的鲫鱼地西泮不合格,滨州隆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金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合格,罗平县花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峨山县聚友饭庄生产的煎炸油苯并不合格,峨山县猊滨酒楼生产的煎炸油苯并不合格,云南农垦集团宣威天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使土豆片(椒香麻辣味)、天使土豆片、土豆片(椒香麻辣味)大肠菌群不合格,宣威市兴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黄豆腐大肠菌群不合格,昆明聚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内酯豆腐大肠菌群不合格,王梅花销售的猪肝总砷不合格。
对上述企业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