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市食药局发布的2016年第11号通告中,涉及桓台农贸市场东方扒鸡肉食店经营的熟猪肉(购进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检验结论为日落黄项目不合格。2016年9月18日,桓台县食药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桓台农贸市场东方扒鸡肉食店经营的猪肉(熟)(购进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共计15公斤,已销售1.25公斤(被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抽检样品购买),剩余的13.75公斤已被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扣押。
辖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桓台农贸市场东方扒鸡肉食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拾贰元伍角;3、并处罚款贰万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