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陕西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任务是: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构建和完善更严谨的法规标准体系;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审批管理机制;实施和强化更严格的监管执法处置;建立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健全和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创新和优化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充分发挥公众治理和社会监督作用。
《规划》中明确提出,强化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着力推进基层监管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监管职责。到“十三五”时期末,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率达到100%,业务用房达标率达到80%。
《规划》明确,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全过程和网格化监管,落实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各个环节的资质查验和票据记录管理,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十三五”时期,要逐步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100%全覆盖检查;乳制品、酒类、肉类生产企业基本实现安全追溯;对经营环节的不合格食品90%以上追查到源头。实现对85%以上的主要食品、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省级药品抽验应对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100%覆盖抽验。坚持重典治乱,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100%处置;食品安全抽验监测覆盖100%的食品类别、品种;工商部门对移送的违法广告查处率达到98%。根据“依责按需、适度超前”的原则,重点加强省、市、县级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市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构建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43家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其中32家区域性检验中心,11家一般检验机构),在区域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县(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立功能齐全的快检室,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全面提升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规划》提出,要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到“十三五”末,对投诉举报100%有反馈,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0%。开展“安全示范街”、“安全示范店”和“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除示范市(县)外,每年创建20条餐饮示范街和1000个示范店。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到70%。
《规划》要求,按照“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强化各级政府在食品药品监管的政治责任,市、县各级政府要将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体系,建立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做到有目标、有资金、有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