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2016年10月28日,奈曼旗食药监局接到通辽市食药监局移交的奈曼旗某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私自变更厂址的投诉举报的函,执法人员对该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窝点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期间共生产桶装饮用水280桶,违法所得22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奈曼旗食药监局决定对该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予以取缔,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没收用于非法加工桶装水的原水罐、纯水罐、预处理机、反渗透机、拔盖刷桶机、桶装水灌装机和风淋设备各1台(个),瓶盖3袋,空水桶50个及食品用过氧化氢1桶;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2240元。
12月14日,奈曼旗食药监局联合旗公安局、青龙山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对该窝点用于非法加工桶装饮用水的设备予以拆除。(通辽市奈曼旗食药监局 赵键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