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公安食药大队联合食药监工作人员,对全区猪肉、油条摊点进行了检查、抽样,并在第一时间将抽样结果送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43岁,峰峰人)和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女,49岁,峰峰人)的油条摊点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关于食品中铝残留量的规定标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犯罪嫌疑人周某(女,55岁,峰峰人)生产的猪肉制品亚硝酸钠的残留量为190mg/kg。严重超出国家关于食品中亚硝酸钠的残留量的规定标准30mg/kg,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双节临近,为确保峰峰全区食品安全,该区公安分局食药大队及食药监部门将继续深入基层,加大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