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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致富盯上海藻盐 违法销售全被判

   2016-12-20 检察日报4270
核心提示:为赚取利润,竟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低价购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对外销售。近日,经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不
    为赚取利润,竟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低价购进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对外销售。近日,经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襄、陈真、马友亮缓刑,分别并处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令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盐销售活动。
 
    郭襄、陈真自2012年10月起便在镇安县城区经营粮油店。今年3月初,陈真为赚取更大利润,以每大袋90元的价格从安康市购进海藻碘精制盐10袋,并在其店内销售。同年3月底,郭襄又以每大袋85元的价格购进海藻碘精制盐10袋,对外出售。马友亮则从郭襄、陈真的粮油店购买了9大袋海藻碘精制盐对外销售。
 
    5月30日,镇安县盐务局工作人员经群众举报将三人查获。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海藻碘精制盐碘含量检测均明显低于陕西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是违反食盐专卖制度,在缺碘地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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