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食药监食办餐管〔2016〕33号)(以下简称区局《备案管理办法》),满洲里市食药工商局对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
为了更好的完成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的备案管理,满洲里市食药工商局制定了对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指导全市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监管工作。
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实行一户一备案原则,备案应当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备案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食药工商局监管人员到摊位现场采集摊贩的身份证件、健康证明、食品来源等监管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食品经营备案证有效期为1年。备案监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包括《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条件审查表》、《食品摊贩和小餐饮详细信息情况表》、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经营者签署承诺书、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台账等材料。
截止到2016年12月6日,食药工商局已经下发小餐饮许可证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