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假日期间,平凉市静宁县食品药品安全“12331”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有人在某公司库房内将过期饮料重新打码进行制假。接到举报后,该县立即启动假日值班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出动执法人员紧急赶赴现场。经调查,当事人组织6名工人将过期盒装饮料回收,经过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后,伪造成“合格”食品准备售卖。在对制假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后,该县执法人员对库房内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扣押,共扣押涉案盒装饮料64150盒,货值金额64150元。
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102万元”的严厉处罚。
这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平凉市开具的首张巨额罚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健康与切身利益,是事关民生和社会安定的大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是政府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近年来各类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诚信缺失。一些商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为了眼前利益,不惜违法涂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忽视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丧失了一个企业最基本的道德和良知。一个企业一旦变成了纯粹的“经济动物”,就必然会沦为“社会的公害”。二是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当前,我国一些企业之所以不讲诚信,与失信成本过低密切相关。当失信成本小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有利可图时,企业经营者有可能选择甚至主动选择失信行为,失信现象就会大量发生。而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虽有补偿性罚款等惩罚形式,但企业失信仍有利可图,这从另一方面也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三是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之所以一些黑心企业敢胆大妄为,冒险一试,主要是现行市场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没有建立一套由监督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有效监督平台,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监管合力,以致出现监管盲区,给一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反映出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监督任重而道远。
要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靠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敢于“下重料、给猛药”,给不法商家一致命打击;还要靠加强立法,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促使企业加强自律,强化管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更要靠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提高警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敢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