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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严查水产品养殖使用违禁物质 曝光典型案例

   2017-01-03 水母网6670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获悉,烟台制定了《烟台市开展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16年12月-201
   昨日,记者获悉,烟台制定了《烟台市开展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16年12月-2017年12月,我市在全市开展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品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整治不规范使用兽药行为,依法查办违法案件,公布不合格产品,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水产品养殖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大菱鲆”等养殖产品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渔药为重点开展水产品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整治期间应加强水产养殖环节中上述4种新增违禁物质的监督检查。
 
  届时,我市有关部门将在大菱鲆等海水鱼主产区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违规使用多发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一步健全重点品种动态养殖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突出加强对临时租赁、流动性强的育苗与养殖单位监管力度;加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巡查服务,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专项整治中,将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工作投入,强化属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探索司法移送与渔政执法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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