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我省近年来加大监管力度,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增加了监管难度,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最脆弱的一环,必须通过地方立法方式来加以引导和规范。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56条,《条例》施行后,食品小作坊在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此外,《条例》还确立了召回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以及举报奖励等具体管理制度,并列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目录。
《条例》是指导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在总结和提升了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往经验的基础上,填补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空白,构筑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的监管防线,对于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