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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构建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制度

   2017-01-08 兰州晨报4370
核心提示:日前,甘肃省下发食品药品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构建行刑衔接制度,畅通行刑衔接机制,这标志着今后我省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办案工
   日前,甘肃省下发食品药品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构建行刑衔接制度,畅通行刑衔接机制,这标志着今后我省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在甘肃省食药监局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食安办联合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中,明确线索通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检验鉴定“绿色通道”、检验鉴定专项保障经费、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保存)等八项工作机制。
 
    《制度》明确,食药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共同查处。食药监管部门认为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食药犯罪案件时,对已查清进入流通渠道的假劣食品药品,应及时向食药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食药监管部门采取查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和刑事追诉标准难以认定的案件,食药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并咨询。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嫌疑,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食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食药监管部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移送被设定为线索移送、审理中移送和处罚后移送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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