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zmqs.gov.cn/sda/xxgk/tzgg_55756/spypjg/201612/t20161227_5773527.htm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zmqs.gov.cn/sda/xxgk/tzgg_55756/spypjg/201612/t20161227_5773527.htm
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日常监督抽检品种,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的通知》(深市监食〔2015〕285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局抽检细则、近年标准更新情况、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了更新优化,根据SC发证产品类别,将原有的28大类食品扩充为33大类食品,并在前期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严于国家局、省局的具有深圳高质量、高标准特色的新版抽检细则。
现予以印发,细则具体内容参照附件2,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阅读说明
附件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