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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药监部门发春节消费提示:不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

   2017-01-15 当代生活报5030
核心提示:春节临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应选择在有经营食品资质的网店购买,收到货物后,应仔细查看
     春节临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应选择在有经营食品资质的网店购买,收到货物后,应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和食品标签标识。注意保质期限,尽快食用。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即销售者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购物后应索取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
 
    网上购买食品应选择在有经营食品资质的网店购买,即网店购买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经营者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收到货物后,要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和食品标签标识。注意保质期限,尽快食用。在外出就餐时,避免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流动摊点消费。
 
    此外,消费者外出就餐或购物后都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等消费凭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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