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这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主要涉及不同类别食品安全标准的14项,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的81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的19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13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食品企业应该尤其注意这些更新的标准中变化的部分。比如,《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代替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和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指标,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新标准为准;该标准还修改了部分理化指标,将原标准中的铅、无机砷、镉、总汞的理化指标去掉,只保留了挥发性盐基蛋的指标等等。
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食品企业,及时向国外贸易方传达我国标准新要求,督促国外生产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尽量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进口;全面了解相关标准要求变化和具体实施期限,及时更新产品检测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降低进口产品不合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