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2016年苏州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工作方案》,市食安办以米、面、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熟食卤味、盒饭、食盐、进口食品、冷冻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桶装饮用水、食用油、黄酒、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旅游景区餐饮、“两超一非”、网络订餐和农村食品市场共9个专项整治行动。
链接2016年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
■常熟刘某等14家餐饮单位在牛杂汤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等非食用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被依法判决的有8起共9人。
■苏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48000元处罚。
■苏州某化妆品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
■苏州某外商独资企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调味料,违反《食品安全法》,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高新区某店使用过期原料现场制售长棒奶酥,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涉案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进行罚款。
■仙都食品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包装排条,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和物品并处以罚款。
■张家港市某豆制品厂生产销售添加苯甲酸的香干,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0元。
■太仓某器械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违反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吴江某食品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复配着色剂,违反《食品安全法》,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92307.7元处罚。
■吴中区某快餐店在制售餐饮过程中违规添加甜蜜素,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