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节前食品市场安全隐患排查中,我市食药监部门将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购进的食品来源渠道正规、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同时,督促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电子一票通”台账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调料来源合法,手续齐全,质量可靠。食品经营者发现来源不明、疑似假冒品牌的调味料等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各县区食药监部门将加大调料监管,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调料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调料、不合格调料,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