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检范围是辖区获得许可(备案登记)的小餐饮和购物超市经营场所内抽取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主要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油泼辣子、葱花饼、猪肉包子、泡菜、米皮等餐饮食品,以及调味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淀粉制品、肉制品、蜂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糕点等预包装食品采样抽验,共采集样品118批次,其中合格食品115批次,合格率为97.46%;不合格食品3批次,不合格率为2.54%。
对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检测出罂粟碱含量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因涉刑,临潼区食品药监局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其余2个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均检测出铝含量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临潼区食品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2家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餐饮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