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群众健康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丰乐镇环保站接到群众投诉称有人在丰乐镇铁佛村林跳组进行非法提炼家畜家禽油脂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行为,立即安排环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并当场对当事人颜某非法提炼油脂机械进行了查封扣押。
经核查,颜某在未取得环境执法部门的环境评估的情况下擅自采用暗藏管道排放清洗污水和加工后的副产品等污染物的违法事实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颜某行政拘留七日,并交纳20000元的罚款的处罚决定。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丰乐镇首例因环境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黄伟、程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