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沿用的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记者在超市发现,超市货架上不少存在纰漏的商品标签,如在某零食的配料表中使用的“精选牛肉”描述性词语及某饼干包装上的“富含膳食纤维,可以有效改善肠道功能”保健功能暗示语句。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而不能用“产品配料”“原料”等词。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碳酸氢钠”不能直接写作“小苏打”。另外,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中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牛奶或饼干包装上标示的富含钙、锌等,应在营养成分表或配料表中标明其钙、锌含量。
在观察食品标签时,其中的一项“致敏物质”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据了解,“致敏物质”“批号”“食用方法”等内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是推荐需要标示的内容,目前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标示。部分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等。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年货时,应当理性、细心购买,选择食品包装标签合格的产品,避免因购买不合格的产品而带来的问题,过一个吃得放心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