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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食安龙江百日行动”聚焦监管农村聚餐场所食品安全

   2017-02-10 人民网3660
核心提示:  2月9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绥化市食药监局对绥化当地农村聚餐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本次监督检查也是食安龙江
   2月9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绥化市食药监局对绥化当地农村聚餐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本次监督检查也是“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中“十大”聚焦之一。
 
  据了解,由于农村聚餐场所从食品加工环境到设施、设备相对来说比较简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诱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潜在风险比较高,历来是餐饮监管工作的重点。绥化市食药监局在农村聚餐场所监管上立足市情、实情,因策制宜,群策群力,走出了一条适合绥化本地实际的农村监管之路。
 
  在监管队伍建设上,绥化市食药监局推行“网格化”管理,在乡镇、村屯建立起了以乡(镇)党群书记任组长,各村(屯)长任成员的协管员队伍,对群众性聚餐活动全面实行报备制。在重点品种监管上,要求宴会举办者使用的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必须实施定点采购,索取供货方资质和批次检验报告;对宴会食用的散装白酒严格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登记、专账管理、专区(库)存放;对举办者使用的转基因油品、食品添加剂等信息要在餐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满足就餐者的知情权。在抵御风险能力上,采取以会代训、组织聚餐单位“掌勺人”现场观摩、帮检互查以及结合绥化实情,制定印发《农村聚餐场所食品安全须知》等多种有效形式,来提高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在聚餐场所场所大力推行“五必须、六不准” (“五必须”:餐饮具必须采用物理消毒方式; 食品加工区环境必须洁净;食品必须执行留样制度;加工设备灶具必须白钢化;100人以上聚餐必须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六不准”:不准加工制作隔夜熟食制品;不准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不准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凉拌等食品;不准备餐时间超过2小时;不准超加工能力接待聚餐;不准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直白简洁的方式时刻提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绑紧“安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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