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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意见的通知

   2017-02-16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2-14【生效日期】:2017-02-14【效力】:2017-02-20征求结束【备注
【发布单位】: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14
【生效日期】:2017-02-14
【效    力】:2017-02-20征求结束
【备    注】:http://www.lnjzfda.gov.cn/list/show.aspx?id=5640&typeid=152

  为加强我市食品小摊贩监管工作,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我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现状,草拟了《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登录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并将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文字寄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710室,邮编:121000),或发送至电子邮箱:2430173028@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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