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下个月开始,江门将在全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才开展相关食品经营,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将当场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下月起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审批试点的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等非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项目;小餐饮经营者,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