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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茶叶生产主体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6〕131号)

   2017-03-12 福建省农业厅60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发布文号】 闽农厅办〔2016〕131号【发布日期】 2016-11-2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厅办〔2016〕131号
【发布日期】 2016-11-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agri.gov.cn:81/xxgk/zfxxgkzl/zfxxgkml/nyyw/ncpaq/201611/t20161129_512205.htm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推进茶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我厅决定将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包装标识销售的茶叶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标识,大力提升我省茶叶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我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完善生产记录档案。进一步推进落实茶叶生产主体落实备案管理,采取分区划片、专人包干的方法,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诚信档案,重点记录农药名称、施用剂量、施用日期等可能造成茶叶质量安全问题的因素,及时开展茶叶生产记录专项执法检查。
 
  二、组织填报注册基础信息表。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结果,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将《生产主体追溯平台注册基础信息表》印发给辖区内茶叶生产主体,完整、如实填写,并收齐审核盖章后报送设区市农业局。设区市农业局汇总认真审核把关后于12月25日之前上报省厅质监处,由省厅统一注册后,将注册信息(登录平台帐号和初始密码)统一反馈给设区市农业局。
 
  三、做好主体线上操作培训。根据辖区内茶叶产业情况,可选择主体分布集中、茶叶采收时期前对辖区内茶叶生产主体进行重点培训,指导生产主体追溯系统的具体操作,要求茶叶生产主体在茶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年底前应该至少组织一场针对茶叶生产主体的追溯操作培训,并将培训信息上报省厅质监处。
 
  四、加强网上巡查和现场稽查。建立“一周一督查”制度,充分利用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指定专人网上巡查,实时掌握已纳入平台监管的辖区内茶叶生产主体录入上传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情况。网上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追溯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及时开展现场稽查和指导服务,全力保障茶叶生产主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联系人:陈濠         联系方式:87815971
 
  电子邮箱:344565417@qq.com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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