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要求,各县区食药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深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自查要突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到位,农村学校营养餐把关是否严格,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同时,要迅速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单位,对既往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级别低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检查的重点品种应为农村学校营养餐供餐品种,畜禽肉及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等。要从原料采购环节、人员健康、加工制作等环节仔细排查隐患。要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按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和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此外,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活的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是否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类动物肉类食品时是否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有序处置。对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瞒报、谎报、迟报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