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9月份,盛某煌等8位哈密瓜种植户与海南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哈密瓜种植合同,合同中约定种植户使用该公司提供的种子、肥料和进行技术指导。瓜农在种植过程中,哈密瓜苗相继出现了枯萎的现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怀疑是该公司提供的肥料造成的。
乐东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马上派出执法人员到各种植户园地进行查看,核实受损情况。经统计共涉及8位种植户约106亩园地,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双方签定的《哈密瓜种植协议》中规定,种植户须使用公司提供的种子、肥料和进行技术指导,但该公司提供的肥料均属“三无”产品,所以种植户怀疑是该公司提供的肥料造成的。为此工商部门经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该公司免除种植户的种子、肥料款项,另补偿2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