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包括: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也是食药监永川分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工作起到的良好结果,进一步确保了永川广大市民的食品药品安全。
以下是行政执法案件部分信息:
1.重庆市永川区一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药监永川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2.重庆恒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食药监永川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3.重庆市永川区昊川食品厂,生产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药监永川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4.永川区邻家妹妹食品经营部(刘付金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药监永川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