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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农药残留允许量标准》

   2017-03-15 厦门WTO工作站5190
核心提示:2017年3月1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148号通知,发布《农药残留允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修订草
     2017年3月1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148号通知,发布《农药残留允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修订草案。
 
    修订内容针对41种农药在各类蔬果植物等农产品351项残留允许量,并增订小米、藜等杂粮类和落葵、麻薏等小叶菜类产品农药残留允许量。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ohw.gov.tw/news/64586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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