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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7-03-21 生活日报3530
核心提示: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20日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20日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工作。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药监局网站或登记受理场所公开登记程序、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和填报式样等,方便申请人查询。鼓励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登记申请,提高办证效率。
 
  如果你对《办法》有何意见,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wangling@sdfda.gov.cn;或者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三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也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31-88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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