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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2017-03-21 北京晚报4510
核心提示:  婴幼儿年龄在6个月以上就要开始添加辅食,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不得以分
   婴幼儿年龄在6个月以上就要开始添加辅食,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细则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要求。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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