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对县(区)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价;对市直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规定,对县(区)的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对评议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由市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县(区)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县(区)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注意啦!这些行为可能被评为C级
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