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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串串香”设最低消费被罚千元

   2017-03-30 中国消费者报3930
核心提示:重庆铜梁区消费者肖琼(化名)和同学去串串店吃串串香,两人共消费45元,没有达到店里55元的最低消费标准,被迫掏10元钱购买了两
     重庆铜梁区消费者肖琼(化名)和同学去串串店吃“串串香”,两人共消费45元,没有达到店里55元的最低消费标准,被迫掏10元钱购买了两听可乐。近日,重庆市工商局铜梁区分局对该店处以1000元罚款。
 
    “串串香”是川渝地区的一种特色小吃,用竹签串上各种菜肴,放进滚烫的火锅中涮着吃。因风味浓郁、菜品丰富、价格低廉而深受消费者青睐。
 
    2016年1月16日,肖琼和同学两人到“李记串串香”门店吃“串串香”,吃完后到服务台付费。收银员告诉他们共消费了45元,没有达到55元的最低消费标准,还需多收10元。肖琼这才注意到墙上贴有最低消费55元的告示。
 
    肖琼认为这一告示既不公平也不合法,拒绝多支付10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无奈之下,肖琼最终被迫花10元购买了2听可乐(单价5元/听)。
 
    第二天,肖琼向铜梁区工商分局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李记串串香”于2016年1月10日开始营业,在门店的入口处、门市大厅内立柱上张贴了店堂告示“李记串串香铜梁直营店,每桌最低消费55元”。
 
    工商执法人员查明,在2016年1月10日至1月19日期间,“李记串串香”仅此1件单桌消费金额不足55元。
 
    铜梁区工商分局认为,设定最低消费的店堂告示属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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