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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7-03-3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380
核心提示:2017年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号),其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样品。现
     2017年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号),其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样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为京东兜兜食品专营店,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猫山王榴莲饼,生产日期:2016年6月14日,规格型号:320g(8个)/盒。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80盒,全部发给京东兜兜食品专营店,京东兜兜食品专营店售出72盒(其中7盒被抽样取走),剩余8盒未售出的已全部召回并销毁。
 
    经企业排查,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是由于产品运输过程中储存不当;防腐剂超标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拌料操作不当。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已制定并落实加强员工培训等整改措施。
 
    2017年3月13日,属地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没收违法所得504元,并处罚款50000元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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