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经营食品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县局〔2017〕5号文件《关于开展规范药品经营单位经营食品行为的专项整治方案》精神,蟠龙所立即组织药品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一、要求药品经营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书面报回蟠龙所;
二、要求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单位要进行不定时检查,若发现药品经营单位违法经营食品,立即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