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众多,呈现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业态复杂等特点;而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涉及卫生、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晰,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难以有效解决。
《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常州市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还在法律上明确了监管主体,为执法提供了依据,使常州市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办法》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主要有六大亮点。
一是强化了组织保障。《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监管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明确。《办法》对食药监、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明晰划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了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参与的监管格局,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边界清晰。《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包装形式为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此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上明示“作坊食品”字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是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管理要求明确。《办法》细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环节的实体要件、流转程序,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五是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便民举措。《办法》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鼓励试点食品小作坊登记与营业执照登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
六是明确食品摊贩经营的禁止区域。《办法》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200米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目前,市食药监局正抓紧做好《办法》出台的培训和宣贯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