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农产品源头治理方面,从严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使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面积达到总面积60%以上。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出厂检验、物流运输到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到问题可溯源、原因可分析、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大力推进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继续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工作,努力做到应备尽备。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年内芝罘、莱州、招远、蓬莱4个园区实现提档升级,其余县市区全部建成运营。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封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票通”制度,加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快检室建设,做到批批检验、合格销售,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检测不少于一千批次
我市提出,风险防控力度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县(市、区)两级每年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不少于1000批次,将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市场及主要农产品都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创新培训和演练方式,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继续加大监管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围绕打造“档案信息、智能监管、在线监控、产品追溯、信息公开、咨询举报”等六大平台,逐步将食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
严查“七无一超”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环黄渤海区域食品药品稽查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集中整治。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和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排查海参苗种、海参和海水鱼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贝类卫生监测、生产区域划型和捕捞品及渔用投入品风险监测,加大抽检数量、频次,普及快检技术,药残超标案件处结率保持100%。
开展生产经营各环节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学校周边及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无合法来源、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超保质期(含腐败变质)食品等“七无一超”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火锅底料、含铝食品添加剂、猪羊肉及其制品以及相关食品原料集中规范整治,加大夏秋季、传统节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重点时间节点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重点进口食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各环节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