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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湘食药监通告〔2017〕第4号)

   2017-04-12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90
核心提示:  2016年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抽检任务中涉及10批次食品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现通告
  2016年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抽检任务中涉及10批次食品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经销商、食品名称、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和检验机构(详见附件2)为: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迪吉里特(神笛)西拉加本纳红葡萄酒、迪吉里特(神笛)莎当妮白葡萄酒、迪吉里特(神笛)西拉红葡萄酒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湖南侨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法国大教堂干红葡萄酒、喜汇仕(慕合怀特美乐)红葡萄酒、维亚纳王子卡洛斯红葡萄酒和喜汇仕添普尼洛红葡萄酒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食品名称、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和检验机构(详见附件2)为:湘潭市大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湘潭市鸿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槟榔(榔榔咖啡)(35克)和食用槟榔(榔榔咖啡)(30克)均检出总砷不符合标准要求;益阳市口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槟榔(精品青果食用槟榔)检出总砷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沙、湘潭、益阳、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产品138批次(详见附件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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